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滨州国昌实验学校关于考试管理内容的公示

发布时间:2023年07月01日

 考试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检查巩固阶段性教学成果,激励学生不断改进学习,提升知识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和方式。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,规范考试过程,形成科学、严谨、高效的工作作风,根据新课程改革的有关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以下考试管理制度。

第一部分:单元和半期测评

(一)、命题和印制

1.单元测试题一律使用全县统一印制的试卷,使用前要对试卷进行认真检查,对于出现的错误要做好统一订正。

2.每个单元测试结束后都要根据测试情况进行分析,由任课教师制作补偿性练习,如果需要大量印制,请到课程中心印制。

(二)、考试和评卷

1.语文、数学、英语学科单元考试应尽量在相同或接近的时间内进行,由任课教师监考。教师要在考前对学生的用笔、书写、答题的注意事项提出明确的要求,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答题习惯。

2.在级组长的主持下,组内教师要对试卷的答案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充分讨论,在形成统一的意见和评判标准后再进行评卷。

第二部分:期末质量检测工作

(一)、命题和印制

一般情况下,语文、数学、英语学科的期末考试均采用县教研室小学部统一命题的试卷,特殊情况需学校自行命题时,另行通知。其他学科任课教师自行命题进行考核。

(二)、组织和监考

1.期末考试听从教办统一安排,每次考试,严格考风考纪,不得取消学生考试资格。要求考生全部参加。凡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者,须经学校课程中心批准后上报教办。

2.监考人员必须于开考前10分钟到课程中心领取试卷,然后直接到达监考教室。开考前5分钟宣布考试时间并当场拆发试卷,提醒学生将姓名、学号写在试卷指定的位置。

3.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,不准喧哗。考试中,不准交头接耳、左顾右盼、打手势、做暗号,不准夹带、偷看、抄袭或有意让人抄袭,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。

4.监考教师要认真执行考场规则,考场内不准阅读书报和拨打或接听电话,不准擅离职守,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。若试题有“更正或不清楚的地方,应用粉笔抄在黑板上,不准以任何方式提示考生(报时除外)。一年级试卷需要读题的,只读两遍原题,不予任何说明。

5.考试结束前15分钟,监考人员要提醒学生并注意合理安排时间。考试时间终止时,应立刻收卷,认真查点试卷份数,准确无误后及时送交课程中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