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滨州国昌实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

发布时间:2023年06月21日

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,保护公共财产、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,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,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。

       1.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。按《消防法》的要求,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,保护消防设施,预防火灾,报告火警的义务。做到人人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,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。

  2.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。做到定期检查、维护,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%,并做好检查记录。

  3.教学楼、办公楼、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,疏散通道保持畅通,安全疏散标志明显,应急照明完好。

  4.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饰。

       5.易燃、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,做到专门存放,由化学实验员加锁负责保管,在室内必须灭火器。在利用易燃、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,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,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,防止火灾事故发生。

  6.图书室、化学实验室、物理实验室、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,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,确保安全。

  7.消防栓、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,要人人爱护。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,违者要严肃处理。

  8.加强用电安全检查,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,器材等进行检查,如发现安全隐患,要及时进行整改、维护,确保安全。

  9.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,禁止烧电炉、热得快;点燃蜡烛、蚊香、严禁吸烟;严禁私拉乱接电线。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。

  10.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,锅炉每年要检测,要定时检查,锅炉工要持证上岗,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,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.5米的安全距离,严防事故发生。

        11.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,要从重处罚,直至追究法律责任。